市纪委等五部门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
发布: 2008-5-27 09:58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日照日报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抗震救灾
要建立健全抗震救灾捐助资金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重点制定和执行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等管理办法,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促进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高效,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漏洞,保证救灾资金和物资安全、及时、快速地用于抗震救灾。
要确保救灾款物合理使用和规范募集。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强化监督,确保救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调拨支付。民政部门要组织和协调好救灾捐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按照正规渠道,向民政部门、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及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和慈善组织捐赠款物。要加强对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捐赠和募捐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公开名称、地址、银行账号以及接受捐赠情况,并将全部捐赠款物及时通过上述可开展救灾募捐的部门和社会组织送往灾区,保证捐赠款物的使用符合捐赠人意愿。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募捐活动,要及时纠正。对非法募捐、骗取民众钱财的诈骗行为,要协同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要对捐赠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
要提高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要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我市对口支援物资采购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凡有条件的都要公开招标,择优选购,防止暗箱操作。
要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财政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坚决纠正。
要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纪律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募集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