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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殴打威胁他人抢劫10元 被判一年半

发布: 2008-7-25 10:41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齐鲁晚报 

本报邹城7月23日讯邹城一高三学生迷恋上网,为筹上网费用,竟采用殴打威胁手段抢劫他人手机一部和10元现金。他的一时冲动获得的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2000元的苦果。

法院审查得知,李某是邹城市某中学的一名高三学生,平时经常与同学和社会上一些所谓“哥们”的人出入网吧,玩网络游戏、上网聊天。2008年5月10日凌晨1点,李某和牛某等几个朋友从邹城市香港街附近的一个网吧出来后,发现两个少年在路旁说话,他们便上前强行将两人分开。李某对其中一名少年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以打电话为由强行将该少年的手机拿走,又强迫另一名少年交出10元现金。案发后,李某下落不明。几天后,李某在父亲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与同案犯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李某在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且有自首情节,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二千元。

TAG: 抢劫 高中生 殴打 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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