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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成绩无效

发布: 2008-7-29 11:45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日照日报 

新华社济南7月28日专电(记者 王海鹰)目前,暑期艺术考级正在各地展开,山东文化厅日前出台《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对艺术考级进行了规范。根据这一办法,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将被宣布考试无效,并被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据了解,目前,在山东省经文化部审批、山东省文化厅

备案的考级机构有12个,各级考级承办单位、承办点226个。2007年,山东省有7万多人通过各种专业门类的艺术考级,考生人数和考生艺术水准名列全国前茅。

  由于艺术考级背后的利益驱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承办点层层利益分成,各考级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一些考级机构放宽标准,导致质量下滑。为规范艺术考级活动,山东省文化厅成立了山东省艺术考级管理中心,对全省艺术考级承办单位、考级承办点进行了清理、登记。山东省确定,艺术考级机构连续2年不开展考级活动的,收回《山东省艺术考级机构》证。艺术考级机构停办考级活动的,应当自最近一次艺术考级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向省文化厅提交停办报告,同时交回《山东省艺术考级机构》证。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山东省提出,艺术考级单位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或是执考考官未按规定实行回避或在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艺术考级机构赔偿。

TAG: 山东 艺术 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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