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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军转干部安置方案出台

发布: 2008-9-04 09:50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日照日报社 

 93日,从市人事局传出消息,今年,市直单位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56(包括各区县和日照经济开发区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5年的军转干部接收计划)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市对符合在东港区和日照经济开发区安置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不包括安排处级以上职务的),继续采取“市区统一、考试考核、公开挑选、公平竞争”的办法进行安置。其他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到本人符合条件的区县安置。
 

  报名参加市直单位安置的军转干部(不包括自主择业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军转干部原籍、入伍地或配偶随军前、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是东港区和日照经济开发区的;配偶随军后取得部队驻地(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常住户口,并在户口所在地工作、生活的;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转干部,父母或配偶父母户口在东港区和日照经济开发区的;夫妻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任何一方符合在东港区和日照经济开发区安置条件的;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东港区和日照经济开发区的;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地点是东港区和日照经济开发区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父母或配偶父母以及配偶户口在东港区和日照经济开发区,并在户口所在地工作、生活的。
 

  据悉,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可以到父母、配偶父母以及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荣立二等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以及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5年的,可在各区县和日照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安置地点。
 

  据了解,安置考试由省人事厅统一命题和阅卷,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符合市直单位接收安置条件的军转干部,由本人根据公布的考核标准自主核算考核分数,经市军转安置部门审核后公布。对考核成绩有异议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军转安置部门提出复核。军转干部的考试考核成绩、排名顺序和市直单位录取计划、供挑选的分配单位,在集中公开挑选单位前公布。

TAG: 方案 干部 日照 军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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