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08-9-04 11:08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重庆时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雷雨)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取缔非法矿井。
通知指出,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一经发现,将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万~100万元。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对死亡职工给予赔偿外,每死亡1人还将被罚款50万元。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要引咎辞职。乡镇政府行政区域内,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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