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法院:司法为民实事多
便民连心 爱心救助 固本强基
山东新闻网日照讯 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少费一份心,少花一分钱,少跑一趟腿”,在去年底召开的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志毅向与会人大代表作出了庄重承诺。
他们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近年来,东港区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通过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司法活动,解民忧,排民难,护民权,受到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
——实施“便民连心”工程,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东港区法院坚持“两便”原则,在未设法庭的镇、街道设立“巡回法庭”,在城区设立“假日法庭”,在旅游区设立“景区法庭”,在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法庭”,架起了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筑起了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屏障。“便民法庭”设立以来,先后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7 600余人次,调处各类纠纷2 430件。在立案大厅安排专人导诉服务,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推行远程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多元化立案方式,免去群众往来的奔波之苦。每天,从东港区法院立案庭办公区内都会传出温馨的话语:“您好”、“请坐”、“请喝一杯茶”、“有什么需要帮助的?”一句句热情的问话,说在了群众的心坎上。该院健全巡回办案制度,法官脱下法袍、放下法棰,深入地头、村头、码头,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受到群众的肯定和赞誉。
——实施“爱心救助”工程,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东港区法院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出发,不断完善司法救助措施,妥善处理涉及职工医疗、养老保险、拖欠工人和农民工工资等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军人军属、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温暖,共享改革开放在法治改革上所取得的成果。2003年以来,共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78万余元,使他们“告状有门、冤情能伸、有理能赢”。积极参加“春蕾计划”和“311”巾帼扶贫活动,组织法官捐款、捐物救助失学儿童、孤寡老人和贫困家庭,价值达7.5万余元,先后帮助30余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使10余名妇女脱贫致富。
——实施“固本强基”工程,优化司法服务环境。法庭贴近人民群众,是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承担着该院70%以上的审判任务,纠纷虽小却同样关系到是非曲直、恩恩怨怨,涉及面广量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东港区法院把人民法庭建设作为惠及群众的“固本工程”来抓,按照上级法院“五化”要求,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新建了城郊法庭,并对其它四处法庭进行全面整修,把法庭建成了真正适应审判工作需要、体现公正、文明、便捷、高效的司法场所。法庭均达到“五化”标准,全部被授予区级以上“文明单位”、市级“优秀妇女维权岗”;石臼法庭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同时,加快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不久启用。投入使用后,将为全区人民提供一个庄重、公正、彰显法律尊严和司法文明的诉讼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