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唇膏变口红一男子获精神赔偿200元
发布: 2008-10-14 15:24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黄海晨刊
本报东营讯(记者 李琳) 随着季节变换,河口区程先生感觉嘴唇干涩,便买了一支润唇膏。当时,程先生要求服务员推荐一种男士专用唇膏,服务员立即拿出一种保湿唇膏给了程先生,并说是男士专用。
第二天,程先生涂抹上唇膏到单位后,领导和同事们都用异样的眼光看他,使他不知所措。直到一同事问他怎么涂了口红,他才意识到自己出丑了。回家一看,竟然是变色唇膏,服务员怎么说是“男士专用”唇膏呢?这坑人的变色唇膏让他在领导和同事面前丢尽了脸。
10月13日,程先生找到化妆品店老板要求退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老板表示退款可以,但精神损失费拒付,况且,变色唇膏是店内服务员推荐的,属服务员的个人行为,与商店无关。无奈,程先生拨打了河口区12315申诉举报电话。
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证明程先生所诉情况属实。根据新实施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经营者的从业人员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商品和服务的介绍、承诺以及对消费者询问、投诉的答复,视为经营者的行为”之规定,程先生应当对服务员造成的后果负责,变色唇膏确实让程先生精神遭受了一定损害,应当适当赔偿。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经销商退还程先生购物款20元,并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200元。
第二天,程先生涂抹上唇膏到单位后,领导和同事们都用异样的眼光看他,使他不知所措。直到一同事问他怎么涂了口红,他才意识到自己出丑了。回家一看,竟然是变色唇膏,服务员怎么说是“男士专用”唇膏呢?这坑人的变色唇膏让他在领导和同事面前丢尽了脸。
10月13日,程先生找到化妆品店老板要求退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老板表示退款可以,但精神损失费拒付,况且,变色唇膏是店内服务员推荐的,属服务员的个人行为,与商店无关。无奈,程先生拨打了河口区12315申诉举报电话。
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证明程先生所诉情况属实。根据新实施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经营者的从业人员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商品和服务的介绍、承诺以及对消费者询问、投诉的答复,视为经营者的行为”之规定,程先生应当对服务员造成的后果负责,变色唇膏确实让程先生精神遭受了一定损害,应当适当赔偿。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经销商退还程先生购物款20元,并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200元。

